分手后在朋友圈发布聊天记录,带姓名,诋毁侮
分手后,在朋友圈发布聊天记录并带姓名进行诋毁侮辱,这种行为可能触犯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,还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,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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